关于表彰2016年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信息化教学大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5浏览次数:245

http://www.jsve.edu.cn/articles/2016/09/08/59075.htm

江苏省技能大赛组委会文件
苏教职技组﹝2016﹞1号

 


 

关于表彰2016年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
大赛和信息化教学大赛先进单位和先进
个人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职业院校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江苏代表队中高职组再次双双获得一等奖总数全国第一的好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经研究,现对在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授予承办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分赛区赛事工作的南京市教育局等23个单位为“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分赛区优秀组织奖”(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授予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一等奖的126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116名高等职业院校学生“2016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标兵”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2)。同时按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的标准,对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发放奖金。
    三、授予指导选手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2016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3)。根据指导选手在全国大赛中获奖等次,按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的标准发放奖金给指导教师。       
    四、授予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集训组织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26名同志“2016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个人”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4)。 授予参加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教师和在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集训组织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同志合计91人“2015年江苏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先进个人”称号(名单见附件4),同时按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的标准,对获奖教师发放奖金。
    五、授予承担江苏代表队中职组集训任务的21个单位为“2016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5),并根据各集训学校所承担项目在全国大赛中的获奖等次,按一等奖第一名20000元、其他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的标准奖励相关集训学校,用于奖励集训指导教师和有功人员。
    授予支持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支持我省选手参加全国大赛的54个单位为“2016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6)。
    授予指导我省选手参加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以及承担江苏代表队集训任务的27家单位 “2015年江苏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先进单位”称号(名单见附件7)。根据各校所承担项目在全国大赛中的获奖等次,按一等奖第一名20000元、其他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的标准奖励选手所在学校、集训指导教师和有功人员。
    希望获奖单位与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职业院校师生和职业教育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大赛获奖单位与个人的先进事迹和经验,进一步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热潮。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大赛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推动技能大赛覆盖所有职业学校、覆盖所有专业、覆盖所有专业教师、覆盖所有学生,努力形成“校校有比赛、层层有选拔、年年有省赛、届届参国赛”的局面。通过技能大赛带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师生职业技能的普遍增强和职业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