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教师“帮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7浏览次数:951

各二级学院(部):

新教师“帮带”工作是促进新教师快速成长的重要举措,请各二级学院(部)高度重视,加强对新进教师的教育培养,认真做好帮带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09月的新进教师帮带考核工作

1.根据《新教师帮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常工职院字〔20209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帮带周期在2020.9-2021.9的新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新教师帮带管理考核细则》要求准备相关考核材料,于915日前将相关考核材料(见附件2)纸质稿1份签字、盖章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2.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帮带”管理的指导教师和新教师进行双向考核,新教师与导师均实行记分制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新教师即取得上岗资格;对于考核合格的导师,取得相应教学工作量。

二、20211月以后新进教师帮带申报工作

1.请各二级学院(部)结合新教师岗位(教师岗、辅导员)和任教学科,做好帮带指导教师安排及申报工作。新教师帮带管理实行以老带新、导师结对制度,进行一对一帮带,帮带期一年。

2.各二级学院(部)应选聘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骨干教师作为帮带导师,导师原则上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从事高校教学、科研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优先安排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担任导师。担任科研岗教师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正高职称。

3.新教师和导师根据《新教师帮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常工职院字〔202095号)文件精神,认真完成帮带期间的相关工作,并于630日之前将《新教师“帮带”导师审批表》纸质稿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附件:

      1、 新教师“帮带”管理考核名单.xlsx

      2、 《新教师帮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附件表格.docx

      3、常工职院字(2020)95号(关于印发《新教师帮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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