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学校立项重点教材审定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1-06-30浏览次数:178


一、教材定稿

立项的修订教材须在发文公布后2年内实现再版,新编教材须在发文公布后1实现出版。

二、申请审定

由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对教材进行审定,报送如下申请材料(无特殊注明均为一式一份):

1.审定申请(盖学校公章);

2.教材样书;

3.修订说明(修订教材提供)或编写说明(新编教材提供);

4.教材审定专家建议名单(7-9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单位、职称、学科领域、社会兼职、联系方式等;

5.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部门、职务、手机、电子邮件等。

报送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送地址为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1号楼 112室,邮编:210024)。

三、确定专家

受理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省高等教育学会正式确定教材审定专家名单,并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反馈给学校联系人。

四、组织审定

确定审定专家名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省高等教育学会委托学校组织专家对教材进行审定。审定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且至少有4人来自其他单位。审定后须提供一份较为详细的、由各位专家签名的审定意见(不少于1000字)。

五、授权出版

教材审定后,学校应及时将审定意见PDF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sjpjc@126.com。原稿请妥善留存。

如教材的审定意见为通过,工作人员会在收到审定意见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统一图标和教材编号反馈给学校联系人。教材出版时,必须在封面印制重点教材统一图标,在扉页或版权页注明十三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编号:xxxxx)字样。

六、正式公布

教材出版后,应及时将教材样书(1本或1套)报省高等教育学会备案。联系人:黄榕,联系电话:025-83302566

省高等教育学会将公布审定通过并出版的重点教材名单。未经审定,未印制统一图标和教材编号,出版后未备案,以及出现版权争议的教材,将不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