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5浏览次数:228


教职成厅函〔201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26号)要求,教育部、财政部按照“学校总结、省级验收、两部评价”的验收工作程序,组织专家对“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省级管理与验收工作进行了复核。
专家组依托“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对照各地《专业建设发展规划》,重点审核了各地《项目验收报告》、典型案例材料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并出具分省份复核意见。在综合考虑省级验收情况和专家组意见基础上,经研究,原则同意北京、天津等3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行组织的省级项目验收结论(具体结果可在以下网址查询:http://101.71.249.90/bulletin/index.php),暂缓通过西藏自治区的省级项目验收,对其验收结论不予确认(详见附件1)。通过中央验收的有关省份应要求省级验收确认为“暂缓通过”的专业限期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并再次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应及时报送教育部和财政部。西藏自治区应按照专家组意见及时整改,半年内提交整改报告并重新向教育部和财政部提出验收申请。整改期间,有关省份的相关学校和西藏自治区,不得申请其他中央财政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项目。
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和院校举办方应对照评价反馈意见及时整改。要坚持优化区域职教专业布局,持续提高专业与产业契合度;加强统筹管理,不断改善深化产教融和、工学结合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提升高职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长效机制。各高职学校要进一步强化专业建设在学校内涵建设中的作用,坚持有效调整专业结构、凝练专业特色、打造专业品牌,持续深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整体提升专业发展质量,提高专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国家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附件:
2. 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两部评价专家组意见(分送)(略)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