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重点专业群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05浏览次数:223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2010-2020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继续推进我省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和建设工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十二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启动“十二五”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群以下简称“重点专业群”)建设工作。为更好地推动重点专业群建设,促进重点专业群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的与意义

重点专业群主要是指高职院校围绕某一技术领域或服务领域,依据自身独特的办学优势与服务面向,以学校优势或特色专业为核心,按行业基础、技术基础相同或相近原则,充分融合相关专业而形成的专业集合,并代表着院校的专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专业群中的相关专业可以由同一大类中的相近专业、也可以按行业相关性跨类组合。每个重点专业群原则上涵盖3-5个专业,并有12个核心专业。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重点专业群建设,有利于引导高等职业院校根据自身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明确学校重点服务域,优化布局,错位发展,突出优势,彰显特色,逐步解决高职院校间专业设置“同质化”问题;有利于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与共享,发挥优势专业的引领辐射作用,促进相关专业的提升,解决专业建设整体效益不高的问题;有利于形成专业群体适应市场的优势,灵活地调整专业方向以适应市场变化,积极培育急需的新兴专业,强化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专业,解决专业布局与产业发展的匹配度不高的问题;有利于专业间形成合力,发挥专业的集群优势,提升服务产业的能力,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解决高职院校专业服务能力不强校企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不够的问题;有利于增强毕业生的岗位适应性和职业迁移能力,解决学生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江苏要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现代服务业提速计划、传统产业升级计划和现代农业发展计划,构建江苏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为此,重点专业群建设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依据各行业产业的主体功能区定位,找准特定的“服务域”;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探索适合专业群建设的柔性化的专业管理模式与课程组织管理模式;坚持以优势专业为核心,以共建共享为抓手,优化整合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的教师资源、实训资源、课程资源,发挥优势专业的示范辐射作用,在注重硬件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软件建设,使整合、合作、共享、互补成为各专业建设和发展共同特征。

三、建设原则

1.不断优化专业布局结构,增强与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的匹配度。各高职院校要围绕本地区或行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市场需求,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与行业特色,本着同一区域院校间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差别化竞争的理念,优化专业布局结构。

2.整体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增强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主动面向地方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以产学合作、校企共建为基本方略,使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相适应,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江苏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率先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撑。

3.强化资源整合与共享,提高专业建设效益。充分发挥国家重点专业、省品牌特色专业等核心专业在专业群中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同时,围绕专业建设的各个方面,进行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的资源整合,强化高职院校整合资源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利用专业间互为带动的关联性,发挥专业群的聚集与扩散效应,拓宽服务面向,增强社会适应性,增强院校办学活力。

4.育人为本,增强学生的岗位迁移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围绕与专业群相应的职业岗位群,优化课程设置与训练体系,突出核心岗位(主要岗位),兼顾其它(周边)岗位,突出针对核心岗位的职业特定能力培养,加强学生面向岗位群的通用能力,拓宽学生的岗位适应性,提升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建设内容与要求

重点专业群建设中,要以实现人、财、物的统筹为手段,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为目的,从自身独特的办学优势出发,依托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的优势资源,从专业群组建的视角,重点围绕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资源建设、专业群管理等诸方面进行校内外各种资源整合,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必要时,专业群在建设过程中可对非核心专业进行动态调整。

1、科学规划院校发展,合理组建专业群

各院校在充分分析行业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结合院校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学校专业群建设。依托院校特色或优势专业,将具有相同或相近行业基础、技术基础的专业进行组合。通过核心专业的带动和专业之间的互补,促进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提高专业群的建设水平。

2、系统设计专业群的课程体系,构建核心课程群

根据专业群所面向的特定“服务域”,明确各专业之间的依赖关系,深入分析专业群内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和课程的共性与差异性,围绕核心岗位的工作领域构建专业群核心课程,按照核心岗位涉及的工作内容确定课程内容,形成公共平台与多个专业方向彼此联系、相互渗透、共享开放的课程体系。

以保证专业群的基本规格和全面发展的共性要求的“平台”课程和实现不同专业(方向)人才分流培养的“模块”课程为主要形式,按照由简单到综合、由易到难,分级别开发的原则,进行核心课程群的整体设计。通过课程群的底层共享,中层分立,高层互选,凸显专业群的适应性,发挥专业群在拓展新专业(或专业方向)方面的集群优势。

3、整合实训资源,建设面向专业群的实训体系

针对专业群面向的行业(产业)与岗位群,以专业群内各专业的岗位通用技能与专门技能训练为基础,系统设计实训体系,整合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的实践教学资源,分类组建实训基地。按照实训基地的功能定位,通过“模块化”和“项目化”的形式,开展实训教学内容的系列化建设,形成满足专业群共性需求与专门化(或个性化)需求的、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实训体系,实现优质资源的充分利用与高效共享。

4、优化教师组合,打造协同创新的“双师”团队

在构建重点专业群的基础上整合教师资源,结合专业群的教学需要,把相关的教师组合起来,使不同专业背景的教师之间优势互补,并通过校企“互聘、互兼”双向交流机制和高效的团队合作机制,打造一支具有现代职教理念、教学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的专业化“双师型”队伍,提升整体团队的教学能力与协同创新能力,满足专业群中各专业的实际教学需要,满足行业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5、建设信息化教学资源,实现专业群内的广泛共享

围绕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以企业技术应用为重点,建设涵盖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的数字化专业教学资源;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等,作为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的有效补充,提高教学效益。按照核心课程群与专业相关课程的内在逻辑关系,建设由优秀数字化媒体素材、优秀教学案例等教学基本素材构成的、可不断扩充的开放式教学支持系统,创建先进的数字化学习空间,实现信息化教学资源在专业群内的广泛共享。

6、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专业群建设管理

按照专业群建设的特点与要求,探索专业群的管理与组织形式,创新体制机制,引入行业企业作为参与专业群建设的战略资源,建立由行业与企业参与的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专业群建设和管理相关制度。协调专业群内各专业的建设与发展、资源共享与互补,通过柔性化的专业管理与课程组织,提高专业拓展和滚动发展的能力。

五、重点专业群建设的组织、经费管理与检查验收

(一)组织管理

1、“十二五”期间,在全省高职院校中建设重点专业群200个左右。采用“一次性遴选,分年度投入”的方式建设,建设周期为四年。省教育厅负责重点专业群的遴选组织和建设管理工作,对专业群申报与遴选、建设经费使用、建设实施效果等诸方面进行监控和检查评价。

2、申报与遴选

1)凡我省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均可申报“十二五”期间重点专业群建设。每所院校申报4个重点专业群。

2)重点专业群在申报时应填写《建设申报表与任务书》,其主要内容包括学校现有专业设置与专业群情况、专业群建设基础、专业群中各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情况、专业群建设主要参与人员、参与共建单位、专业群构建设想、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预期成果、支持保障、经费预算等方面。任务书所确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建设期内应积极完成,并且在建设过程中一般不作大的调整,如确需进行调整的,须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3遴选要求

重点专业群中的核心专业具有明显的行业优势或区位优势,与地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密切相关,能充分体现学院的发展特色和区域经济特色。核心专业应在专业群内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与辐射作用,与群内其它专业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与相互促进作用,以形成合力。

专业群有整体优秀的教师队伍,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有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与数量充足的骨干教师;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的培养模式改革力度大,课程建设成效显著,社会服务能力强,具备满足教学需要的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经费投入充足。

所申报的专业群须符合学校的专业群布局与学校确定的主要的服务领域。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的重点专业群论证后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各院校重点专业群建设名单,明确各院校重点专业群建设任务,启动重点专业群建设。

3、高等学校是重点专业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校的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2)组建本校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

3)聘任重点专业核心专业极其相关专业带头人;

4)落实重点专业建设的配套经费与自筹经费,在人、财、物等方面保证重点专业的建设与管理需要;

5)将重点专业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与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充分结合,充分发挥重点专业的核心和引领示范作用;

6)做好重点专业建设、年度报告、中期检查考核和验收等工作。

4、重点专业所在高等学校的相关院(系)是重点专业建设与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切实落实本院(系)重点专业建设与管理的各项措施,加大经费投入,保证专业建设所需资金。

5、重点专业应充分发挥专业综合优势和对其它专业的辐射和示范作用,提倡专业间相互开放与协作,全方位提高资源共享程度,提高建设效益。应设立重点专业建设展示网站,及时展示建设成效并不断更新建设情况。

(二)经费管理

1.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包括省财政专项投入、举办方投入、学校配套与行业企业投入等。举办方投入与学校配套之和应不低于省财政专项资金。各重点专业要根据建设需要认真制定建设经费使用预算。

2.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师资队伍与服务能力建设等。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各重点专业要根据建设计划,统筹安排使用。

3.鼓励重点专业通过承担科研项目、提供社会服务、与社会广泛合作、接受捐赠等多种途径,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用于专业发展。

4.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管理重点专业建设经费,要严格审批程序,进行分项明细核算,按预算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学校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

(三)检查验收

1.重点专业在建设期内实行年度报告、中期检查、期末验收制度。

2.各高等学校在每年年底对本校重点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年度报告》,并于次年3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3.重点专业的中期检查由省教育厅在2013年组织实施。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专业建设任务进展情况、标志性成果的阶段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和绩效、学校配套或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等。对没有达到建设要求的专业,将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称号。

4.重点专业群建设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检查课程平台与核心课程群建设、实训资源整合与共享、教师团队的整体提升与团队协同创新能力、专业群的管理机制创新等指标。同时,为使建设项目的检查、评估验收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相衔接,将参照专业剖析的剖析项目与主要考察点,对专业群的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进行整体性综合评价,以不同时期的平台数据作为检查建设成效的依据,并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把专业群建设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行业企业发展的贡献程度与社会服务能力,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专业群建设的质量指标。

5.重点专业期末验收由省教育厅在2015年组织实施。验收内容包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实现情况以及项目总体绩效等。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建设绩效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专业,将优先确定为下一轮重点专业。对验收不合格的专业,取消重点专业名称,并同时取消下一轮重点专业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