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5浏览次数:297

各高等学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2〕16号)要求,在学校推荐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我厅审定,共确定“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566个(含省属高校推荐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6个),其中本科重点专业364个,高职高专重点专业202个,现予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开展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是引导高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高校应充分发挥重点专业的示范效应,通过积极探索有效的专业建设机制,逐步形成服务方向明确、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人才培养结构,满足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多类型和紧缺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竞争实力。

  立项建设的重点专业须填写《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另发),经我厅组织论证批准后实施。重点专业在建设期内实行年度报告、中期检查、期末验收制度。各高校应在经费、政策、管理等方面大力支持,保证高质量实现建设目标。省财政将对重点专业逐年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附件: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名单

 

  

  省教育厅

                                              201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