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教学管理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一、教师教学管理工作量构成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管理工作量是指完成教学建设、创新训练、日常管理等工作所取得的工作量。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类 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包括监考、数据采集、教学活动、实验室管理等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第二类 教学建设工作。包括专业建设、校本教材建设、指导新教师等教学建设工作。
第三类 创新训练工作。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师参加教学和技能竞赛,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指导学生第二课程活动等创新训练工作。
二、教师教学管理工作量计算规则
(一)日常教学管理工作量
日常教学管理包括监考、数据采集等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监考、数据采集、教学活动工作量由教务处按教师(管理工作量不作要求人员除外)人均10分(可酌情适当调整)划拨给系部,由各系部组织考核、分配。
1.监考工作量
按要求做好课程考试监考工作计1分/场。
说明:按要求做好四六级(或AB级)考试监考工作计1分/场(由教务处核定另行统计)。
2.数据采集工作量
教师个人状态数据采集无差错计2分。
3.教学活动工作量
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讲座计1分/次。
4.实验室管理工作量
由教务处核定另行划拨系部,由系部按照具体项目任务进行分配。
(二)教学建设管理工作量
1.教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量
教学建设管理工作量按照以下标准计算,由教务处核定划拨系部,由系部按照具体项目任务进行考核、分配。
表1 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表
项目名称 | 工作量标准 | 主要工作任务 |
专业建设 | 100分/专业 | 开设新专业,包括开展市场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进程表、组织新专业申报;制订课程标准、组织实施教学等。 |
教材建设 | 3分/万字 | 在确无合适出版教材的情况下,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系部、教务处审核认可后,自行编写,可用于教学的校本教材(讲义)。 |
2.课程标准工作量
表2 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工作量表
工作任务 | 工作量标准 | 工作任务 | 工作量标准 |
制订新开课课程标准 | 5分/门 | 修订课程标准 | 1分/门 |
说明:制(修)订课程标准必须经系部、教务处批准,并经审核符合要求。立项建设的课程不再计算此管理工作量。 |
3. 其他教学建设管理工作量
其他教学建设包括承担指导新教师、教研室主任等工作。
表3 其他教学建设工作量表
工作任务 | 工作量标准 | 备注 |
指导新教师 | 10分/人 | 指导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必须提供指导新教师计划、内容、目标、成果等材料,并经教务处备案。 |
教研室主任 | 根据考核结果:优秀80分;良好70分;合格60分。 |
(三)创新训练管理工作量
创新训练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师参加教学和技能竞赛,指导学生技能(学科)竞赛,指导学生第二课堂等项目。
1.教学成果奖奖励工作量
教学成果主要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具有整体性的教学建设获奖成果,以各级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成果评奖为准,同一教学成果以最高获奖等级计算,对后取得高等级奖的成果,予以追加。
表4 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量标准表
项目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省 级 |
|
| 100 |
市 级 | 200 | 100 | 50 |
院 级 | 100 | 50 | 25 |
说明:以上有专项奖励的不再计算工作量。 |
2.教师参加教学和技能竞赛奖励工作量
教学竞赛主要指教师参加微课比赛、信息化教学大赛、课堂教学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多媒体课件比赛;教师技能竞赛主要指教师参加现场专业技能比赛。
表5 教师参加教学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奖励工作量表
项目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
| 80 |
省 级 |
| 80 | 60 |
市 级 | 80 | 60 | 40 |
院 级 | 40 | 30 | 20 |
说明:1、教师个人作品在市级(A)以下大赛中获奖的,不分奖项等级,均给予4绩分奖励。2、参加院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活动未得奖的,均给予2绩分奖励。3、有专项奖励的不再计算管理工作量;4、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
3.指导学生专业技能(学科)竞赛奖励工作量
表6 指导学生技能(学科)竞赛奖励工作量表
项目类别 | 获奖区域 | 团队项目 | 个人项目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 | ||
国家级 | A |
|
| 96 |
|
| 80 |
B | 120 | 96 | 72 | 100 | 80 | 60 | |
C | 96 | 72 | 48 | 80 | 60 | 40 | |
D | 60 | 36 | 24 | 50 | 30 | 20 | |
省级 | A |
|
| 72 |
|
| 60 |
B | 96 | 72 | 48 | 80 | 60 | 40 | |
C | 60 | 36 | 24 | 50 | 30 | 20 | |
市级 | A | 96 | 72 | 48 | 80 | 60 | 40 |
B | 60 | 36 | 24 | 50 | 30 | 20 | |
区级 | 科教城 | 60 | 36 | 24 | 50 | 30 | 20 |
院级 |
| 48 | 36 | 24 | 40 | 30 | 20 |
说明:(1)具体竞赛项目的获奖级别和项目类型的认定根据学院有关文件核定。
(2)指导学生参加英语竞赛、数学竞赛、人文知识竞赛、创新创业比赛、艺术表演赛等非专业技能竞赛及语言文字类、心理类、书法作品评选等非现场比赛,参照以上标准的50%计算管理工作量;艺术设计类非现场专业比赛,参照以上标准的80%计算管理工作量。
(3)个人单项技能大赛项目,若既设个人(单项)奖又设团体(非团体合作完成项目)奖,按就高原则计算,不重复计算。
(4)对同一项目技能大赛,若有多层次选拔,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5)所有竞赛获奖以竞赛子项目为单位,按奖项整体计算总绩分。同一竞赛子项目若获多个奖项,该竞赛子项目总绩分按各奖项绩分从高到低排序分别乘以相应系数之和计算。各奖项系数对应如下表格:
绩分从高到低排序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
系数 | 1 | 0.8 | 0.6 | 0.4 | 0.2 | 0.1 | 0.1 | 0.1 | 0.1 |
(6)对同一参赛作品反复参加不同主办单位组织的大赛均获奖的,按就高原则只计算对应绩分值高的大赛,不再重复计算。
(7)指导工作量按《关于确定教师指导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工作量的暂行办法》执行。
(8)以上项目必须经过教务处备案。
4.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奖励工作量
表7 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奖励工作量表
项目类别 | 优秀毕业设计团队 |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省 级 | 60 | 160 | 80 | 40 |
院 级 | 20 | 30 | 20 | 10 |
5.指导学生体育比赛工作量
指导学生参加体育比赛,市级1、2、3名为30、20、10绩分;苏南片1~6名60、50、40、30、20、10绩分,省高校运动会获名次,绩分加倍。
6.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等项目工作量
表8 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等项目工作量表
项目任务 | 分值标准 | 责任单位 |
学生社团、协会指导教师 | 根据考核结果:优秀30分/个;良好20分/个;合格10分/个 | 教务处 学工处 团 委 |
运动队训练及比赛 | 按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工作量计算办法有关文件执行 | |
教学专题报告或讲座 | 6分/次 | |
党务工作 | 党总支委员600元/年;党支部书记600元/年;党支部副书记480元/年;党支部委员300元/年。 | 组织部 |
党务工作说明:①同时担任上述两项党内职务的,按其中待遇高的核算,不得兼得;②教研室主任兼任上述党内职务的,按同等级的80%计算;③学院中层干部兼任上述党内职务的不享受此待遇。 |
三、有关说明
1. 未列入项目的管理工作量,由系部或个人申请,教务处核实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确定。
2.学校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和平时发放酬金的项目不再计算管理工作量。
3.有重复项的积分计入教学或科研部分均由教师自行选择。
4.各积分项目由各单位负责收集、初步认定、统计和材料报送,教务处负责认定核准。
5.年终班主任考核管理工作量计算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加以实施。
6.对积分认定存在争议的,由教务处牵头,教学工作委员会裁定。
7.本办法2014年度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