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发布者:赵峰发布时间:2015-06-23浏览次数:26

为了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合理计算教师的工作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教师工作量主要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而直接面向学生所做的各项工作的劳动付出量,如备课、授课(含习题课、实验课、实训课、实习课、辅导、批改作业)、毕业设计、毕业报告、考试或考查等。 

2.教师工作量每学期计算一次,计算的主要依据是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及实际执行教学计划情况。

聘用教师每月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工作量。 

3.教师要按照学院的规定,每学年要完成岗位职责内的工作任务,如确因课程编排的原因,造成工作量不满,必须接受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4.教师在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开展教学辅助工作、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制作等教学管理工作。对此,学院对各级教师设定教学管理工作量要求。 

5.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教师(含聘用教师)。

二、教师工作量的要求

我院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管理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文件另行制订》三部分。根据教育部高教司(200316号函《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及《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生师比指标,结合我院的教学工作需要,我院教学人员的工作量根据专任教师不同职称的要求规定如表1

1 教师工作量要求表

 

职称

年最低教学

工作量

年应有教学

工作量

管理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

最高限制

教授

250(教学型)

100(科研型)

320(教学型)

120(科研型)

30

500(教学型)

200(科研型)

副教授

320

400

20

650

讲师

320

400

20

650

初级职称

300

380+(20)

10

600

 

 

注:退休前三年的教学一线教师,教学工作量为32080节听课工作量。 

三、教师工作量的说明

1.标准课时的定义

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课内学时)为计算单位;以一个自然班为单位,一名教师在45分钟即一个单位授课时间内完成授课计划中规定的教学任务,即为1标准课时,其中含备课、讲课、答疑、批改作业等。

2.教学工作量统计依据

各系(部)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订学期开课计划后,经教务处审核,以各系部给教师下达的课堂教学任务作为依据,教师不得自行调整授课时数。若有特殊情况进行调整,由教务处下达或同意增减课时,计算时相应增减工作量;计算工作量时按实际上课时数核算。教学工作量和管理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不可互抵。

3.教学工作量

承担教学工作是教师受聘上岗后的主要职责任务,必须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表1中的“上岗应满足的最低教学工作量”是所有教师最低必须承担教学任务,如少于最低教学工作量,按照教授-200/课时,副教授-160/课时,讲师-120/课时,助教-100/课时进行结算;表1中的“年应有教学工作量”是所有教师应该承担的教学任务,工作量在年最低教学工作量和年最高限制工作量之间发生增减时,按照教授±50/课时,副教授±40/课时,讲师±35/课时,助教±30/课时进行结算(专职实验、实习人员按其相应的职称参照执行)。教学工作量最高原则上不超过教学工作量最高限制课时,如超过,教学工作量只计算超过部分的50%。下厂锻炼、出国培训、脱产进修、产假等情况根据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4.教学管理工作量

1中的教学管理工作量包括教学辅助工作、教学建设、创新训练等教学管理工作。超教学管理工作量总量以2013年的超教学管理工作量金额为基准,建立一个专用帐户,单独核算。每年超教学管理工作量每分绩效原则上控制在30~40/绩分之间进行结算,每分绩效不与职称挂钩。若当年超教学管理工作量每分绩效40/绩分时总量不满2013年总量,则多余部分划入专用帐户。若当年超管理工作量每分绩效30/绩分时总额超过2013年总量时,则从专用帐户中提取不足部分;若专用帐户无多余资金,则按实际每分绩效计算。若教职工应有教学管理工作量不足,则按本人的教学工作量每分绩效予以扣除,扣除金额计入专用帐户。

5.应聘教师岗位的系部中层管理人员,应有教学工作量为80,系部借调人员的应有教学工作量为100,系部辅导员的应有教学工作量为100;系部中层管理人员、借调人员和辅导员工作量不得超过200课时,超过200课时教学工作量的减半结算;系部中层管理人员、系部借调人员和系部辅导员管理工作量不作要求,如有管理工作量,原则上管理性工作量不超过20绩分(学院奖励性管理工作量除外),如有超过减半结算。

6.应聘教师岗位的院机关“双肩挑”人员,此类人员兼课需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应有教学工作量为80,超过20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的减半结算;此类人员的管理工作量不作要求,如有管理工作量,原则上管理性工作量不超过20绩分(学院奖励性管理工作量除外),如有超过减半结算。

7.应聘党政管理系列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兼任教学任务的,其教学工作量津贴为:正高职称35/课时;副高职称30/课时;中级职称25/课时,初级职称20/课时, 此类人员兼课必需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审批,工作量不得超过200课时,超过200课时教学工作量的减半结算。此类人员的管理工作量不作要求,如有管理工作量,原则上管理性工作量不超过20绩分(学院奖励性管理工作量除外),如有超过减半结算。。

8.应聘其它专技的非专职实验、实习人员,如无高校教师资格,不允许兼任教学工作。如有满足条件,因工作需要兼任教学任务的,其教学工作量津贴为:正高职称35/课时;副高职称30/课时;中级职称25/课时,初级职称20/课时, 此类人员兼课需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工作量不得超过120课时,超过120课时教学工作量的减半结算。

9.专职实验、实习人员工作量

聘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的系部专职实验、实习人员,实行坐班制,经考核合格,可在原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上上浮一级。

1)实习、实验教师与教学科研岗位教师工作量要求相同,仪器设备满500万元配备1人,科研工作量暂不作要求。

2)实验教师如非实验课程主讲教师,指导实验工作量应考虑一定的折扣系数,此类人员应承担一定的实验室管理工作,管理工作量的多少由系部安排。

3)实验实训设备的管理工作量根据学院实验(训)绩效考核成绩进行分配。

4)兼职实验实习人员工作量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课堂讲授环节

1)任务含量:备课、讲课、答疑、批改作业、出卷、监考、批改考卷、补考等。

2)计算方法:讲课学时×学生人数调节系数。

3)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考试课补贴2个教学工作量。

4)学生人数调节系数(包括合班)如表2和表3

 

2   艺术类课程学生人数调节系数

人数

≤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

系数

0.85

0.95

1.0

1.05

1.1

1.15

1.2

3    其他课程类学生人数调节系数

人数

≤19

20-24

25-29

30-44

45-49

50-54

55-59

60-64

65-69

70-74

75-79

80-84

系数

0.8

0.9

0.95

1.0

1.05

1.1

1.15

1.2

1.25

1.3

1.35

1.4

人数

85-89

90-94

94-99

100-104

105-109

110-114

115-119

120-124

125-129

130-134

135-139

≥140

系数

1.45

1.5

1.55

1.6

1.65

1.7

1.75

1.8

1.85

1.9

1.95

2

 

2.实验室管理

由教务处根据系部设备总量和绩效考核、管理面积划拨到系部,再由各系部根据实验室开出率、资产等级分配给实验室管理人员。

3.外出写生、采风

1)任务含量

联系、讲解、指导、批阅报告、考核及成绩评定等工作。

2)计算方法:天数×3

3)说明

①学生人数15名左右一名带队老师。

②按实际天数计,整周按7天计算。

4.实训(综合实验)、指导课程设计、测绘、指导实习(不含毕业实习)

1)任务含量

①实训(综合实验)含准备、讲解、指导、批阅实验报告、成绩评定等。

②指导课程设计、测绘含资料准备、讲授设计内容及要求、辅导答疑、答辩考核、成绩评定等工作。

③指导实习含联系、讲解、指导、批阅报告、考核及成绩评定等工作。

2)计算方法:周数×16×学生系数×方式系数

3)说明

①方式系数是指按模块或设备分组的合带教师数(含参与指导的实验室人员):机加工、数控机床、塑料工种考工实训为4,微机组装维修、机械拆装、钳工、化工仿真、塑机操作、电工、电子、电装配等分组项目为2,机房上机实训、指导实训、指导实习、指导课程设计、制图测绘为1,综合实践为按模块分组数,计算机等级考试按照集中上课形式计算工作量,每周核定为24课时。

②管理系、旅游系文科类实训项目,每周安排课时数应为28节课,其中:特定技能实训、考证实训、综合实践,方式系数为2,几位教师轮流上28课时/周的,方式系数为1.75;单项技能实训有辅带老师的,方式系数为1.5,无辅带老师的方式系数为1.25;软件平台实训方式系数为1.25

③教师指导校内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测绘期间必须坐班。

④实践教学中方式系数为2(含)以上的项目,合带教师必须同时在教学现场,有理论课离开实践教学现场的,按照3/8×理论课时抵扣工作量。

⑤实践教学中指导教师如有主次之分的,系部在计算工作量时应考虑不同的分配系数。

5.带队企业实习(工学交替下企业实习)

1)任务含量

联系企业、学生管理、指导、考核及成绩评定等工作。

2)计算方法:每周工作量为24×学生系数

3)说明

①企业实习的带队老师必须下企业全程参与,否则按照“指导实习”计算。

②工学交替实习下企业带队老师只负责学生管理的,按照教师工作量计算。

6.毕业实习

1)任务含量

教师联系看望学生、考核、评阅实习报告及成绩评定等。

2)计算方法:人数×3,划拨到各系

3)说明

按人数×3,划拨到各系,由各系根据指导实习实际情况自行分配。

7.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1)任务含量

资料准备、选题、指导、审阅、答辩等工作。校外合作指导由校内教师协助联系、指导,审阅设计(论文)、负责组织答辩等。

2)计算方法:毕业生人数×5,划拨到各系。

3)说明

毕业设计(论文)周数应安排5周以上。

校内全面指导是校外合作指导1.5倍。

优秀设计、论文可以根据情况增加。

以上各部分,如有多余部分用于质量控制和整体改革,如有缺少,自行解决。

8.两课

1)任务含量

备课、讲课、答疑、批改作业、出考试卷(考试、考查均需交AB卷及标准答案)、批改考卷等。

指导课外社会实践。

负责所授课程教学质量。

2)计算方法:讲课学时×课程类别系数×学生人数调节系数

3)说明

课内教学系数为10.2用于指导课外社会实践工作量补贴,经考核后发放。

9.体育与健康

1)任务含量

备课、授课、理论考试、补考等。

达标、身体测试。

早锻炼管理统计。

负责所授课程教学质量

2)计算方法:讲课学时×学生人数调节系数(学生班级人数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总时数108核算)。

3)运动队训练工作量绩分另行计算。

五、教学管理工作量计算办法

1.教学管理工作量按学院教学管理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2.担任班主任

班主任津贴:班级人数以40人为基准,每月发放200元班主任津贴,年终再对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并对优秀班主任予以奖励,具体考核细则由学生工作处另行制定。

六、其它

1.本办法2014年度开始执行,原《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常轻院院字〔201335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未及内容,由教务处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