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推进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指南(2024 年)》(苏教办师函〔2024〕22号)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工作指南”,附件1),立足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结合“工作指南”中关于“适时通报各地各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组织落实和检查复核通过率等有关情况”的要求,今年我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主要为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从行业企业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产业教授、产业导师等,下同)。
二、认定标准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认定工作的第一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要求。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强化对“双师型”教师教学水平、专业技能、实践经验和社会服务能力的要求,注重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发展实绩。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2,证书目录见附件3。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8月30日前,申报人在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师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z.jste.net.cn/uids/index.jsp)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操作说明(附件4),目前平台开放时间为8:30-19:00。
(二)教学单位审核
9月6日前,各教学单位管理员在平台中对照《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材料提交至校级审核。
(三)认定工作专家委员会审核
9月16日前,教师发展中心将组织校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专家委员会,对教师申报材料进审核,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0日前将评议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四)学校认定
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给予正式认定,9月28日前在平台提交学校认定结果,待省级部门复核。
四、结果运用
“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将运用于学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项目申报等方面,请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
五、有关要求
(一)此次“双师型”教师认定是首次在国家标准和省定标准指引下开展的全新认定,事关教师队伍建设质量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本次认定工作,精心做好部署和组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申报和初审任务。
(二)聘任在教师岗的专业课教师符合申报条件者均需申报。
(三)校外兼职教师的认定,由所任课程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和初审(申请认定的兼职教师信息,请提前与教务处报备,录入基本信息后才能填报),申报流程与校内专任教师基本一致。认定数量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四)2023年申报过“双师型”认定的专业课教师,本次需重新申请认定。
(五)学校本次约定“近五年”以今年申报截止时间的6月30日向前推算五年。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发展中心景宝华、陈浩华,86335018,也可在线填写疑问,将给予答复,https://docs.qq.com/sheet/DY0pwUWJ6YllGalBn?tab=000001
教务处、本科教学部、教师发展中心(合署)
2024年8月16日
附件1: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指南(2024).pdf
附件3《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2024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