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工作的通知》《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23下半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1.928-108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109-1020日,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负责单位:后勤管理处(统一组织安排)。

3.109-1020日,师德师风考核,负责单位:人事处。

4.109-1020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负责单位:质量监督与控制处。

5.1018-1020日,以档案袋形式报送书面材料,完成现场确认,负责单位:教师发展中心。

6.1025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评审会,负责单位:教师发展中心。

二、申报条件

1.教师资格申请对象为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或辅导员;

2.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取得江苏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三、申请材料

1.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 1 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尺寸为25mmX35mm背面写上姓名和报名号)。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

5.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2022年上半年及之前取得的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上标注“申免”的,还需提交免考批复。

6.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具有科研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认证书)

7.在编人员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或非在编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纳凭证

8.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请各教学单位将汇总表电子稿于9月27日之前发送电子邮箱:371582975@qq.com。联系人:袁唯一联系电话:86335870。

附件:

1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pdf

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封面.pdf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pdf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xlsx


教务处、本科教学部、教师发展中心(合署)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