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31号),立足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主要为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从行业企业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含产业教授、行业导师等)。鼓励公共课教师、校内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其他人员在符合相应条件情况下参与认定。
三、认定标准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认定工作的第一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要求。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强化对“双师型”教师教学水平、专业技能、实践经验和社会服务能力的要求,注重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发展实绩。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1。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9月26日前,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附件2)两份及对应佐证材料(电子稿,详见附件3)一份。校内兼课教师(职能部门)以部门为单位提交材料。
(二)院部推荐
教学单位或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名单及申报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8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纸质稿、电子稿)和佐证材料(电子稿)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袁唯一处。
(三)学校复审
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相关职能部门,10月15日前完成对教师申报材料的复审工作。
(四)专家评议委员会评审
组建“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严格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3日前将评议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五)学校认定
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给予正式认定,认定结果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三、相关政策规定
(一)自2024年起,申报专任教师(不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须获得江苏省职业院校初级以上“双师型”教师资格,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者须具备高级“双师型”教师资格,申报副高级职称者须具备中级以上“双师型”教师资格,申报中级、初级职称者须具备初级以上“双师型”教师资格。
(二)自2024年起,在学校岗位聘用工作中,聘任专任教师系列(不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正高二、三、四级岗位者和副高五、六级岗位者,须具备高级“双师型”教师资格,聘任副高七级岗位者,须具备中级以上“双师型”教师资格,聘任中级、初级岗位者,须具备初级以上“双师型”教师资格。
(三)自2024年起,申报教学改革项目、教学建设项目、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师德模范等教育教学项目、人才项目及国(境)外研修项目的专任专业课教师,均须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双师型”教师认定是首次在国家标准和省定标准指引下开展的全新认定,事关教师队伍建设质量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本次认定工作,精心做好部署和组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申报和初审任务。
(二)聘任在教师岗的所有专业课教师均须申报,其他人员符合标准者鼓励申报。
(三)校外兼职教师的认定,由所任课程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和初审,申报流程与校内专任教师一致。认定数量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发展中心景宝华、陈浩华,86335018。
附件:
1.附件1.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docx
2.附件2.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docx
3.教学单位汇总教师佐证材料文件夹格式附件3.双师型材料:教学单位名称.rar
4.附件4.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情汇总表(教学单位名称).xls
5.附件5.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31号).doc
教务处、本科教学部、教师发展中心(合署)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