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企业工程实践能力提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常工职院字〔2020〕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下半年教师企业实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依据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合理安排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原则上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
2、教师企业实践原则上应在二级学院(邓建军工匠学院)相关专业的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库(包含企业实践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进行。
3、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作息时间。按企业要求完成考勤签到,有特殊情况离开企业如变更实践计划、有教学任务或因有事、病请假的,需履行请假手续。
4、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期间,无工作量要求,二级学院原则上不给教师安排课务。如确因教学需要必须回校上课,需经教师发展中心审批备案,课务安排在业余时间,且下企期间6个月不得超过100课时。
5、申报材料:教师企业实践汇总表1份(电子稿),企业实践申请(审批)表2份、任务书2份(签字、盖章),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须填报《教师企业实践授课审批表》。
请各二级学院于6月26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交至教师发展中心知行楼1202,联系人:袁唯一,联系电话:86335870,邮箱:371582975@qq.com。
附件:
1、常工职院字(2020)94号(关于印发《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教务处、本科教学部、教师发展中心(合署)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