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3浏览次数:10

全院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要求,2023年度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由发证机关负责。我省只受理江苏省教育厅(或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

二、受理原则

1.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有误或有变化的,申请重发。

2. 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需要登报声明。

3. 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原则上不予变更(与认定时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或在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4. 身份证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为二代18位的,不予重发;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三、提交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一寸证件照(其中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样式见附件1);

2. 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从个人人事档案中复印);

3. 申请补发或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3)一式份。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需补发同时还需变更证书信息的,需依次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各一式份。申请表上均需按要求粘贴证件照;

4. 申请换发或重发的,需提交证书原件;

5. 申请信息变更的,需提交佐证性材料;

请有需要的老师根据有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46日前将材料报送教师发展中心1202室,联系人:袁唯一;联系电话:6335870。

 

附件:1-4.docx

 

教师发展中心

                                          202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