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十二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苏教高〔2012〕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院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促进优质资源普及共享,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与任务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是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旨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学院优质课程教学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精品资源共享课以省级和院级重点专业群的核心课程、平台课程和分级别课程为建设重点,结合实际教学需要,以服务课程教与学为核心,以课程资源的系统、完整为基本要求,以资源丰富、充分开放共享为基本目标,注重课程资源的适用性和易用性,经过国家、省、院三级课程建设,形成多层次的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体系,为我院师生提供优质课程教学资源服务,提升教学质量。
“十二五”期间,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将在原国家级、省级、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基础上,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进行系统建设。支持建设100门左右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并择优推荐申报10~20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和6~8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013年重点开展原国家级、省级、院级精品课程转型升级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同时结合省级和院级重点专业群建设,立项建设一批新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二、内容要求
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应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高职的办学定位,围绕重点专业群,以企业技术应用为重点,将职业岗位所需的关键能力与职业资格标准以及课程标准相融合,并将企业的资源引入教学,按照“分级别、模块化、学分制”的思路,建设涵盖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的数字化专业群教学资源;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等,作为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的有效补充,提高教学效益。按照课程群与相关课程的内在逻辑关系,建设由优秀数字化素材、优秀教学案例等教学基本素材构成的、可不断扩充的开放教学支持系统,实现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广泛共享。
三、资源要求。
应结合实际教学需要,以服务课程教与学为重点,以课程资源的系统、完整为基本要求,以资源丰富、充分开放共享为基本目标,注重课程资源的适用性和易用性。
1.基本资源。基本资源指能反映课程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核心资源,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和课程全程教学录像等反映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
2.拓展资源。拓展资源指反映课程特点,应用于各教学与学习环节,支持课程教学和学习过程,较为成熟的多样性、交互性辅助资源。例如: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学科专业知识检索系统、演示/虚拟/仿真实验实训(实习)系统、试题库系统、作业系统、在线自测/考试系统,课程教学、学习和交流工具及综合应用多媒体技术建设的网络课程等。
四、技术要求。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应符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
五、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与建设
学院教务处是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管理部门,负责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规划、遴选、立项、检查、评价、考核、验收、技术支持、经费结算等工作,并按照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择优向省教育厅、教育部推荐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系部是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主体,按照建设要求,负责聘任课程负责人、课程推荐、组建课程团队以及其它工作。
(二)申报与评审
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统一向省教育厅、教育部推荐。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由系部向教务处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课程上网实现共享。
(三)监督与管理
学院通过上网监管、使用评价、年度检查等方式对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监督和管理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实现常态化、安全化运行,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学院对上网后社会反响良好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给予“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荣誉称号,并给予经费补贴。对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不合格的精品资源共享课,取消其“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不得再次申报。
(二)技术保障
为保障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和使用,学院将建设共享课程共享系统,构建安全、稳定的硬件运行环境和网络通道,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建设具有教、学兼备和互动交流等功能的共享平台。为便于系部组织申报和教师开展资源共享课建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学院将为系部和教师提供课程申报、评审支持。
(三)经费保障
1、学院同意立项建设的资源共享课程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每门课程立项建设经费为15000元,建设经费共分三批核拨,课程立项后即拨付30%的启动费,中期检查后再拨付40%,课程验收后拨付剩余经费。被推选为参加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评选的课程另追加5000元建设经费。被评选为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的课程,学院按照国家和省教育部门下拨的经费给予1:1配套,其中配套经费的50%先作为建设经费发放,剩余50%经验收后发放。鼓励系部给予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项目配套经费。
在分段验收中,未通过的课程建设项目将不再继续拨付建设经费,并取消再次申报资格。
2、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经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可以是围绕本建设项目的调研费、资料费、材料费、教师短期进修培训费、会议费、打印费、评估验收费等用途,其中资料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调研活动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30%,劳务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30%。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和课程负责人制度,应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严格审批程序,进行分项明细核算,按预算使用资金,加强跟踪审计。
(四)知识产权管理
1、凡申请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在申报前其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没有资源侵犯其他人或机构版权。
2、所申报课程以自愿申报、自愿共享为基本原则。
3、课程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禁止商业使用。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