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群建设管理办法常轻院教字〔2013〕1号

发布时间:2013-01-05浏览次数:94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二五”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群》建设任务,深化“双证融通 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专业群建设的管理模式,优化整合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的教师资源、实训资源、课程资源,全面提高我院专业建设的层次和水平,促进专业群建设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十二五”期间,学院在对现有专业分类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计划建成“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塑料产品制造”3个省级重点专业群和“软件技术和服务外包”、“商贸物流”、“文化创意设计”、“现代旅游服务业”4个院级重点专业群。

第二条  建设内容与要求

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需求为依据,按照“双证融通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创新专业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由行业企业代表、相关专业负责人、学生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专业群建设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专业群建设与管理相关制度,建立行业和企业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协调专业群内各专业的建设与发展、资源共享与互补,通过柔性化的专业管理与课程组织,提高专业拓展和滚动发展的能力。

2.课程体系建设。根据专业群所面向的特定“服务域”,明确各专业之间的依赖关系,深入分析专业群内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和课程的共性与差异性,围绕核心岗位的工作领域构建专业群核心课程,按照核心岗位涉及的工作内容确定课程内容,形成公共平台与多个专业方向彼此联系、相互渗透、共享开放的课程体系。以保证专业群的基本规格和全面发展的共性要求的“平台”课程和实现不同专业(方向)人才分流培养的“模块”课程为主要形式,按照由简单到综合、由易到难,分级别开发的原则,进行核心课程群的整体设计。通过课程群的底层共享,中层分立,高层互选,凸显专业群的适应性,发挥专业群在拓展新专业(或专业方向)方面的集群优势。

3.实训体系建设。针对专业群面向的行业(产业)与岗位群,以专业群内各专业的岗位通用技能与专门技能训练为基础,系统设计实训体系,整合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的实践教学资源,分类组建实训基地。按照实训基地的功能定位,通过“模块化”和“项目化”的形式,开展实训教学内容的系列化建设,形成满足专业群共性需求与专门化(或个性化)需求的、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实训体系,实现优质资源的充分利用与高效共享。

4.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围绕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以企业技术应用为重点,校企之间搭建信息化平台,将企业的资源引入教学,建设涵盖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的数字化专业群教学资源;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等,作为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的有效补充,提高教学效益。按照核心课程群与专业相关课程的内在逻辑关系,建设由优秀数字化媒体素材、优秀教学案例等教学基本素材构成的、可不断扩充的开放式专业群教学支持系统,创建先进的数字化学习空间,实现信息化教学资源在专业群内的广泛共享。

5.“双师”团队建设。根据专业群教学需要,整合专业群相关专业教师资源,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发挥不同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教师的优势,通过校企“互聘、互兼”双向交流的团队合作机制,打造一支具有现代职教理念、教学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的高水平“双师型”专业群教学团队,提升教学团队的教学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满足重点专业群各专业教学需要和行业企业的发展需要。

第三条  教务处是学院重点专业群建设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学院重点专业群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学院重点专业群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制度,组建学院重点专业群建设领导小组,聘任重点专业群建设负责人,协调相关部门、系部,在人、财、物等方面工作,保证重点专业群建设与管理的需要。组织实施院级、省级、国家级重点专业群立项评审、遴选推荐、检查验收、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 重点专业群所在的相关系部是专业群建设与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切实落实本系部重点专业群建设与管理的各项措施,组建系部重点专业群建设工作小组,建立相应的监督、激励、管理与评价机制,鼓励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承担建设任务,保证专业群建设计划的顺利完成。按照学院要求,做好重点专业群年度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和期末验收报告等工作。

重点专业群建设实行专业群负责人制度。专业群负责人负责对专业群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组织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核及日常管理等,并按要求向学院上报专业群建设进展情况。

第五条 学院设立重点专业群建设专项基金,对获准立项建设的重点专业群建设项目将拨付专项建设经费,并实行分批投入、分阶段核拨建设经费的资助制度,鼓励重点专业群通过承担科研项目、提供社会服务、与社会广泛合作、接受捐赠等多种途径,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用于专业发展。对获得省级、国家级重点专业群立项的建设项目,学院将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经费。

第六条 重点专业群建设经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课程与教学资源开发、师资队伍与教学管理运行机制建设等方面。重点专业群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应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严格审批程序,进行分项明细核算,按预算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条 重点专业群应充分发挥专业综合优势和对其它专业的辐射和示范作用,提倡专业间相互开放与协作,全方位提高资源共享程度,提高建设效益。学院设立重点专业群建设展示网站,及时展示建设成效。

第八条 重点专业群在建设期内实行年度报告、中期检查、期末验收制度。对立项建设的重点专业群,下达《重点专业群建设任务书》,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经费支持等方面。各系部在每年年底对本系部重点专业群进行年度检查,填报《重点专业群年度报告》报送学院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重点专业群的中期检查由学院教务处组织实施。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专业群建设任务进展情况、标志性成果的阶段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和绩效。对没有达到建设要求的专业群,将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称号。

第十条 重点专业群期末验收内容包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课程平台与核心课程群建设、实训资源整合与共享、教师团队的整体提升与团队协同创新能力、专业群的管理机制创新等指标。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验收优秀的专业群,将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专业群,将取消重点专业群称号,并同时取消下一轮重点专业群的申报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