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批高等学校省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11浏览次数:259

  苏教高〔20122

有关高等学校:

  为及时总结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专业内涵,优化专业结构,为“十二五”省重点专业建设工作打好基础,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2010年)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目的

  通过验收,总结交流全省高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经验,有效衔接即将启动的“十二五”省重点专业建设工作,促进高校进一步重视专业建设,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准确定位,发挥办学优势,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推进教学改革,加强人才培养工作与社会需求的紧密联系,形成有效的专业建设机制,全面提升我省专业建设整体水平。

  二、验收范围

  2010年立项建设的40个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与162个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详见附件一)。

  三、验收依据与标准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结果的通知》(苏教高〔201026号)文件要求,对照各专业建设点申报表所列建设目标,重点检查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成效、师资队伍的建设、建设经费的投入、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教学设施的建设、专业建设的运行管理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品牌特色专业点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

  四、验收组织与申报要求

  (一)验收过程

  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验收工作分申报、网上评议、终审评议三个阶段。

  1.申报阶段:学校对照验收标准和建设目标,总结本校2010年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的建设成效,提交验收申报材料,同时开放专业建设展示网站。

  2.网上评议:我厅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议,根据网上评议情况酌情组织部分专业参加答辩汇报或现场考察。

  3.终审评议:省教育厅根据网上评议、答辩汇报与现场考察情况,审核确定验收结果,公示后予以公布。

  (二)申报材料

  1.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包括:

  (1)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总体报告。包括所做的主要工作、采取的政策措施、专项经费投入情况、建设成效、主要经验与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的建议等;

  (2)分专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各专业建设方案与工作目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改革与建设的主要方面及所做的工作、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本专业的特色优势、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2.《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表式见附件三);

  3.《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自查总结表》(表式见附件四);

  4.专业立项建设申报表原件。

  上述1-4材料需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学校公章),同时通过品牌特色专业验收网站网上填报,具体申报流程请参阅网站首页的具体说明。网址为:http://58.192.114.230/ppts/

  5.专业建设展示网站。专业需开放建设展示网站,网站建议采用静态方式(html格式),除包括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社会评价、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有关获奖证明材料等多方面的专业建设情况,可采用文字、图片等表现形式。网站内容请同时制成CD-R格式光盘一式两份上报。

  (三)其他

  请各校于315-16日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同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至我厅高等教育处。报送地点:省教育厅1519室(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联系人:徐庆;联系电话:025-83335159。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高校确定一位验收工作联系人,并在网上填报时填写详细信息。

  本通知及附件可到江苏教育门户网站(http://www.ec.js.edu.cn)“行政公文”栏目下载。

  附件:

12010年立项建设的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

2品牌、特色专业验收标准

3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情况汇总表

4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自查总结表(请上网下载)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