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现将教育厅有关青蓝工程选拔和考核的文件转发见下文。
人事处、教务处
2010.6.25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
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0〕15号
各有关高校:
200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培养期已于2009年12月底结束。为做好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0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不再进行考核:(1)调离本省的;(2)辞去公职的;(3)被取消培养资格的;(4)去世的。公派出国尚未回国的,待回国后再进行考核。培养期内调动的培养对象,按现单位隶属关系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重点对照《200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考核办法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均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考核小组,认真做好培养对象考核评议工作。要组织培养对象认真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见附件1),并于
四、考核结果
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学校考核等次为优秀和合格的,经我厅审核,由我厅颁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暂缓参加有关人才培养工程的推荐选拔。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
2.200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0〕16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125号)精神,加快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今年拟在全省高校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500名左右,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00名左右,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20个左右。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3年。每个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0.4万元;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万元(自然科学类)或4万元(社会科学类);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资助50%,所在学校配套50%。
三、选拔条件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近五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
(3)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专科主干课程,教学
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4)能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
(5)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6)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3.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1)研究方向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专利、高水平论著等创新成果。
(2)团队带头人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团队应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有在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潜力,具备良好的创新研究条件。
(4)团队在全省高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具有特色,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
(5)团队所有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
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人数5人左右。
四、选拔程序
1.学校相关院系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学校组织专家考察、评审。推荐对象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如无异议,正式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校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
3.省教育厅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并在江苏教育网站(http://www.ec.js.edu.cn)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公布“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名单。
五、推荐要求
1.实行限额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高校不超过8名,其他本科院校不超过6名,独立学院不超过3名,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4名,江苏教育学院分院累计不超过12名,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不超过20名。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高校不超过6名,其他本科院校不超过4名,独立学院不超过2名,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2名,江苏教育学院分院累计不超过12名,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不超过20名。
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推荐范围限于高校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名额:“211工程”高校不超过2个,其他本科院校和设有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高职高专院校均不超过1个。
2.已成为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培养对象的,已列为“青蓝工程”、“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培养对象的,不再作为“青蓝工程”的推荐对象。但已列为“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如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作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对培养期未满但确实优秀的,学校可破格推荐,但必须从严掌握。已成为各类人才工程项目非团队培养对象的,可以作为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的推荐对象。
3.各校向省教育厅推荐“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要尽量考虑学科分布,避免在同一个二级学科推荐2个及以上的情况。每个推荐人选只能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六、材料报送
请各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并于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高校“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推荐表
4.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