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的通知
苏教高〔2009〕39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教育部研究制订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启动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我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实施细则等。现将经教育部审核同意的《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等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高等职业院校要结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基本要求,做好新一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积极开展评建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
二○○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