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6月6日 访问量:6445 信息来源:教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开放大学,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19〕4号)的部署安排,现就2019年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数量
2019年面向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航空装备技术与应用、云计算与大数据运用、汽车运用与维修(含新能源汽车)、物联网技术、建筑信息模型制作与应用、新能源与环保技术、化工与制药技术、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Web前端开发、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幼儿保育与学前教育等重点产业领域和民生紧缺领域专业(详见附件1专业方向说明),分专业遴选首批100个团队建设立项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团队须符合《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所列的立项条件。同时,学校及专业(团队)在以下9项成果中不少于5项:
1.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双高计划”)省级推荐高职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确定的省级优质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或者国家(省)级优质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2. 教学改革项目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
3.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国家(省)级特色专业、“双高计划”省级推荐专业群或承担国家级教师培训任务的国家重点建设专业;
4. 牵头建有省级以上“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
5. 承担集团化办学、现代学徒制试点或订单培养专业;
6. 承担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国家在线开放课程(含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等)开发且应用效果好;
7. 近五年学生在国家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含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8. 校企合作基础良好,有长期稳定的合作企业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近五年承接国家或地方、企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
9. 教师获得过国家级奖励(含“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获得者”教学名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奖等)。
三、工作程序
(一)学校申报。符合条件的学校自愿申报,可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行指委两个渠道申报,每所学校限报1个团队。
(二)遴选推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行指委依据教育部公布的遴选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进行推荐,每个省份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团队、行指委推荐每个专业领域不超过10个团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指委工作办公室将推荐结果进行汇总,报送至教育部。行指委遴选推荐工作由行指委工作办公室(国家开放大学)统一组织实施。
(三)评审立项。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指委推荐的团队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团队建设单位立项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四)培育建设。团队建设立项单位根据本校本专业团队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进行为期3年的团队建设。围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试点,组织团队教师专项培训,成建制、分批次选派教师出国进修,开展教改研究与实践。
(五)考核验收。团队建设完成后,教育部统一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认定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团队建设资格。
四、其它事宜
(一)迅速传达落实。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指委速将《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及本通知转发有关院校,明确工作要求,认真抓好相关组织申报工作。我司已通过高职院校校长联席会等途径,将团队建设相关文件发至相关高职院校。
(二)学校材料报送。申报学校按要求填写《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申报书》(见附件1),于6月11日至6月20日登录教育部官网教师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0/)“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专栏“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管理系统”,上传建设方案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学校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另行通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行指委工作办公室,学校可根据申报渠道咨询、获取用户登录信息。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加盖学校公章后于6月20日前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行指委工作办公室。
(三)遴选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行指委工作办公室须于6月30日前完成汇总推荐工作。填写申报书推荐意见、《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将学校申报书及汇总表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后,于7月5日前一并报送至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恕不受理。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教育部行指委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李征宇,王国川,联系电话:010—5751953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75号A座922室教育部行指委工作办公室,邮编:100039。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联系人:徐光伟,王克杰,王薇;联系电话:010—66096310,66097715,66097838;传真:010—66020522;邮箱:fzc@moe.edu.cn;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