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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分申请与置换管理办法
常轻院教字【2018】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注重对学生全面培养的同时,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帮助学生树立自信,挖掘学生的潜能,拓展学生的兴趣和爱好,给每个学生提供发展、创造和成功的空间,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此处的学分认定与置换是指学生在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最低要求学分的基础上,利用在校期间修读或获取的额外学分,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后,用于置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部分课程学分。
第三条额外修读或获取的学分可分为成果类学分和非成果类学分。成果类学分具体见《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成果类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实施办法》(附件1)、非成果类学分见《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非成果类学分认定范围与实施办法》(附件2)。
第四条学院为每位在校生建立相应的“学分银行”(账号为学生证号),各二级学院为学生“学分银行”管理的主体,应做到学生“学分银行”数据的适时更新;学生的“学分银行”可实行“零存整取”,用于置换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二章学分置换原则
第五条成果类和非成果类均按照1:1的原则进行置换,但入学教育与军训、体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业核心课程、毕业设计(论文)、顶岗实习等课程一般不参与学分置换。
第六条对于被申请置换学分的课程,除确因学校教学改革需要(如竞赛集训、境外访学、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情况外,学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补考或重修考试,取得相应成绩。若仍不合格,方可进行学分置换,被用于置换的课程学分累计不得超过50个(不含18个素质拓展学分)。
第七条成果类学分可用于某课程补考或重修考试结束后进行置换,非成果大类中的艺术表演类、课程选修类、退伍复学类只能在第六学期进行学分置换。
第八条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非核心课程由各二级学院进行认定,报教务处备案;学院鼓励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通过在线学习中国大学MOOC、院级在线开放课程等方式,置换相近课程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认定及置换程序
第十一条成果类学分中论文专利类由科技处进行审核认定,创新创业类由创新创业学院进行审核认定,其它成果类学分由教务处进行审核认定。
第十二条非成果类学分中艺术表演类由团委(公共艺术中心)进行审核认定,退伍复学类由人武部负责审核认定,其它由教务处进行审核认定。
第十三条学分认定每学期受理一次,学生在每学期最后一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填写《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附件4、附件5),由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按照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最终报送教务处(最迟在开学后第一周),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教务处集中审核后,各二级学院需及时对学生的“学分银行”进行学分登记或更新,并将情况告知学生,由学生根据成果类学分和非成果类学分置换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四章附则
本办法适合于学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自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果类学分认定范围及实施办法
2、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非成果类学分认定范围及实施办法
3、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果学分认定申请表
4、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非成果学分认定申请表
5、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置换申请表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二0一八年六月
附件1: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果类学分认定范围及实施办法
为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兼顾学生个性化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的文件精神,在原《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成果学分申请及置换课程管理办法》(2014年制订)基础上,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成果类学分认定范围
(一)技能证书类
1、学生取得所在专业指定的、非毕业资格要求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国际证书),可以申请6个学分。
2、学生取得所修专业毕业资格规定以外的、专业群内其它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教务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考核并颁发的证书),每证可以申请4个学分。
3、参加国家、行业或社会正规培训机构等技能培训取得的证书(如内审员、ISO质量管理员、IT认证、驾驶证、家政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1-2个学分。
(二)技能竞赛类
1、学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一等奖,可申请30个学分;二等奖,可申请20个学分;三等奖,可申请10个学分。(“金砖”国家学生技能大赛等级视同国家级A类大赛)
2、学生参加国家级(政府组织A类)技能竞赛获奖者:一等奖,可申请10个学分;二等奖,可申请8个学分;三等奖,可申请6个学分。
3、学生参加国家级(如国家行业协会、教育部行指委等)技能竞赛获奖者:一等奖,可申请6个学分;二等奖,可申请4个学分;三等奖,可申请2个学分。
4、学生参加省级(政府组织A类)技能竞赛获奖者:一等奖,可申请8个学分;二等奖,可申请6个学分;三等奖,可申请4个学分。
5、学生参加省级(省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技能竞赛获奖者:一等奖,可申请5个学分;二等奖,可申请3个学分;三等奖,可申请1个学分。
6、学生参加市、区级(政府组织)技能竞赛获奖者:一等奖,可申请4个学分;二等奖,可申请2个学分;三等奖,可申请1个学分。
7、学生参加学院技能竞赛(如“建军杯”比赛):一等奖,可申请2个学分;二等奖,可申请1.5个学分;三等奖,可申请1个学分。
(三)体育、数学竞赛类
1、体育竞赛
(1)学院统一组织参加政府职能部门主办的省、市级以上级别体育竞赛者,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可申请相应的学分。同一届及同一次竞赛中,以学生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学分;同一次竞赛及同一项目的竞赛不可重复计算学分。
(2)个人项目可申请学分
表1学生参加院级以上个人竞赛获奖对应学分
参赛级别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一等奖(第1—2名) | 10 | 8 | 6 |
二等奖(第3—4名) | 8 | 6 | 4 |
三等奖(第5—8名) | 6 | 4 | 2 |
(3)团体项目可申请学分(每人)
表2 学生参加院级以上团体竞赛项目获奖对应学分
参赛级别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一等奖(第1—2名) | 12 | 10 | 8 |
二等奖(第3—4名) | 10 | 8 | 6 |
三等奖(第5—8名) | 8 | 6 | 4 |
2、数学(建模)竞赛
(1)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专组)获一等奖,可申请6个学分;二等奖,可申请4个学分。
(2)学生参加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可申请4个学分;二等奖,可申请3个学分;三等奖,可申请2个学分。
(3)学生参加江苏省高等数学竞赛(专科组):一等奖,可申请3个学分;二等奖,可申请2个学分;三等奖,可申请1个学分。
(四)外语证书类
1、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获得425分以上成绩,可申请6个学分,获得390分以上成绩,可申请4个学分。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获得500分以上成绩,可申请6个学分,获得425分以上成绩,可申请4个学分。
3、学生(工科类)参加江苏省英语A级考试获得60分以上成绩,可申请2个学分。
(五)论文专利类
学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或获得各级专利的,可按以下规定申请学分认定:
类别 | 级别 | 申请学分 | ||
署名第一位 | 署名第二位 | 署名第三位 | ||
申请并受理专利(项) | 发明专利 | 6 | 3 | 1 |
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 | 4 | 2 | 0 | |
外观设计专利 | 2 | 0 | 0 | |
授权专利(项) | 发明专利 | 10 | 6 | 4 |
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 | 8 | 4 | 2 | |
外观设计专利 | 4 | 2 | 1 | |
发表论文/论著 (每篇) | 中文核心期刊 | 8 | 4 | 1 |
学报、一般正式发行刊物 | 4 | 2 | 0 |
(六)创新创业类
1、竞赛类
(1)学生参加世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一等奖,可申请30个学分;二等奖,可申请20个学分;三等奖,可申请10个学分。(中英“一带一路”国际创新创业大赛等级视同国家级A类大赛)。
(2)学生参加国家级(政府组织)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者:一等奖,可申请10个学分;二等奖,可申请8个学分;三等奖,可申请6个学分。
(3)学生参加国家级(国家行业协会、教育部行指委等)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者:一等奖,可申请6个学分;二等奖,可申请4个学分;三等奖,可申请2个学分。
(4)学生参加省级(政府组织)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者:一等奖,可申请8个学分;二等奖,可申请6个学分;三等奖,可申请4个学分。
(5)学生参加省级(省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者:一等奖,可申请4个学分;二等奖,可申请2个学分;三等奖,可申请1个学分。
(6)学生参加市、区级(政府组织)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者:一等奖,可申请4个学分;二等奖,可申请2个学分;三等奖,可申请1个学分。
(7)学生参加学院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者:一等奖,可申请2个学分;二等奖,可申请1.5个学分;三等奖,可申请1学分。
2、项目类
(1)学生获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重点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6个学分;获一般项目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4个学分;获指导项目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2个学分。(排名第二依次递减2个学分,最低1个学分)
(2)学生获市级创新训练项目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3个学分。(排名第二依次递减2个学分,最低1个学分)
(3)学生创业项目获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6个学分(排名第二依次递减2个学分,最低1个学分)。
(4)学生创业项目获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3个学分(排名第二依次递减2个学分,最低1个学分)。
3、实践类
(1)休学创业(前两年):因创业或积累工作经验暂时工作而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复学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工作证明材料等),也可根据工作时间长短(实际工作达12个月的可申请免修1门)、工作内容性质和工作总结报告水平,申请免修实习类、社会实践类或相关的实训课程。
(2)在校创业:创新创业项目获批入驻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负责人可申请1.5个学分,项目组其他成员可申请0.5个学分。入驻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每半年参加学院组织的中期评审,通过评审并获良好级别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2个学分,项目组其他成员可申请1个学分。
(3)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创业,能提供营业执照、经营业绩、专利及其它证明材料,可以置换顶岗实习课程,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可置换毕业设计(论文)学分,但仍需提交满足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
4、培训类
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GYB培训、互联网+创业培训、SYB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可分别申请1个、2个、2个学分。
(七)作品稿件类
1、学生的文艺作品或新闻稿件类在省级以上媒体、核心刊物发表或展出,可申请6个学分。
2、学生的文艺作品或新闻稿件类在市级以上媒体、省级刊物发表或展出,可申请4个学分。
3、学生的文艺作品或新闻稿件类在区级以上媒体、一般刊物发表或展出,可申请2个学分。
二、申请与审批的程序
一般在每学期课程重修结束后、学期结束前一周内受理学分申请和审批,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生成果学分申请
1、学生填写“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果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二级学院(部)意见;
4、科技处/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审核。
(二)学生课程置换申请
1、学生填写“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置换申请表 ”(见附件2)、提供“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果学分申请表”;
2、二级学院(部)意见;
3、教务处审核。
三、成果认定相关说明
1、学生成果的认定,必须由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成果的名称,并附相关的奖状、证书、立项和结题书、文件、证明等(原件核实、复印件备案);凡没有奖状、证书的,必须有相关单位的证明,必要时有关学院应派人调查核实。
2、以同一论文、作品等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以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认定成果,且不能重复计算;若有成果参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也不得重复进行课程置换。
3、学生申请置换不及格课程的成绩按65分或及格记载;对于参加省赛、国赛集训的学生,其课程成绩的评定(见《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成果类学分认定范围与实施办法》);特别优秀的成果,经过学院认定,可以按90分或优秀记载。
4、入学教育与军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业核心课程、毕业设计(论文)、顶岗实习一般不能置换。
5、学生参加非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获得的成绩,由该类型竞赛的学校主管单位,根据学校发布认可的竞赛项目,结合具体情况予以认定或不予认定。
6、所有学生申请的成绩、学分统一由教务处负责最终的审核、进行成绩录入处理与备案。
7、江苏省公共英语应用能力B级证书相当4学分;全国计算机一级B相当4学分。
四、附则
本办法自二〇一八年九月起施行,从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
附2: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非成果类学分认定范围及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兼顾学生个性化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非成果类学分认定范围
(一)课程选修类
1、通过网络在线平台中国大学MOOC、职教云、智慧树、学堂在线、学院课程平台等修完相应课程,申请的学分按照课程课时进行折算。
2、通过学院开设的线下选修课修完相应课程,按照课程学分认定学分。
(二)艺术表演类
1、学生参加国家级(政府组织)艺术表演,可申请8个学分;
2、学生参加省级(政府组织)艺术表演,可申请6个学分;
3、学生参加市、区级艺术表演,可申请4个学分。
4、学生参加校级艺术表演,可申请2个学分。
以上获取的学分既可作为非成果类学分,也可申请素质拓展学分,但不能重复计算。可以置换公共艺术课学分。
(三)退伍复学类
1、学生入伍时正常办理休学手续,退伍复学后,可申请军训、军事理论和一学期的体育课程免修;
2、学生在服兵役期间获优秀士兵(义务兵)称号或立功获奖,退伍复学后,由院人武部进行认定,获优秀士兵(义务兵)称号的,可申请2个学分;对立功获奖的,一等功、二等功和三等功可分别申请8个、6个、4个学分。
(四)竞赛集训类
学生确因参加由政府主办的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需要停课强化训练或集中培训的,在教务处办理集中停课申请的情况下:
1、若学生参加省赛但没有获奖,相关课程的成绩以65分计或及格计;参加国赛但没有获奖,相关课程的成绩以70分或中等计,学分正常获取;
2、若学生参加省赛、国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相关课程成绩评定以80分以上或良好以上计,除获取正常学分外,还可申请成果类学分,具体见《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果类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五)境外访学类
此处境外访学专指我院与台湾龙华科技大学合作办学项目中的访学,学生的学分获取具体见《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境外合作办学课程选修及学分认定实施办法》(2017年制订)。
二、申请与审批的程序
一般在每学期课程重修结束后、学期结束前一周内受理学分申请和审批,办理程序如下:
(一)非成果类学分申请
1、学生填写“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非成果类学分申请表”(见附件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二级学院(部)意见;
4、教务处审核。
(二)学生课程置换申请
1、学生填写“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置换申请表 ”(见附件2)、提供“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非成果学分申请表”;
2、二级学院(部)意见;
3、团委/人武部/意见;
4、教务处审核。
三、非成果认定相关说明
1、学生非成果类学分的认定,必须由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写明类别名称,并附相关的奖状、证书、文件、证明等(原件核实、复印件备案);凡没有奖状、证书的,必须有相关单位的证明,必要时有关学院应派人调查核实。
2、非成果大类中的艺术表演类获取的学分既可作为非成果类学分参与兑换(只能在第六学期进行),也可申请素质拓展学分,但不能重复计算。
3、非成果大类中的竞赛集训类、境外访学类、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类、其它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4、学生申请置换不及格课程的成绩按65分或及格记载;对于参加省赛、国赛集训的学生,其课程成绩的评定(见《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非成果类学分认定范围与实施办法》);特别优秀的成果,经过学院认定,可以按90分或优秀记载。
5、所有学生申请的成绩、学分统一由教务处负责最终的审核、进行成绩录入处理与备案。
6、江苏省公共英语应用能力B级证书相当4学分;全国计算机一级B相当4学分。
四、附则
本办法自二〇一八年九月起施行,从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