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轻院教字〔2013〕7号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补充规定

发布者:赵峰发布时间:2013-11-21浏览次数:12

常轻院教字〔2013〕7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及学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转专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学生可根据学院公布的专业和班级容量及个人发展情况,由本人申请、经系部和学院考核、择优批准转专业。

二、教务处在新生入学后一学期内根据新生入学后的情况确定学院各专业的新生班级容量,制定各专业新生班级允许增加人数的计划,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三、学生入学后表现良好,无处分,所有课程成绩必须在良好或75分以上(军训课程合格),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业特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业特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转入其它学校需按我院学籍管理规定及教育厅规定办理);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经学院系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认可,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学生转专业后能充分发挥订单培养与就业优势(需经用人单位与学院及学生本人签订三方协议,确认为专业订单式培养模式);

5.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同意转入一年级学习者;

6.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四、申请受理、确认与审批

1.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及学院课程安排特点,受理转专业申请时间为入学后第二学期的第一周,其它时间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2.对于申请拟转入专业的学生数超过该转入专业新生班级容量计划数的,则由教务处在入学后第二学期的第二周组织考核,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英语》,按二门考核课程成绩和上学期其他课程平均成绩总和择优转入。

3.学院在入学后第二学期的第二周完成审批工作。

五、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系主管领导签字)后,将书面申请集中提交教务处;

2.教务处牵头组织申请拟转入系根据专业条件要求及班级容量等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对申请拟转入人数大于该专业的班级容量,则确定参加课程考核名单;申请人参加教务处组织的课程考核;申请拟转入系根据课程考核结果,组织审核确定并签署意见(系主管领导签字)。

3.学工处审核在校表现并签字;

4.教务处确认并签字;

5.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6.教务处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保存审批表)并通知本人和有关系部。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报到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不同批次专业之间不得互转;

3.中职单招专业和其他专业之间不得互转;

4.艺术类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得互转。

七、转入学生应根据拟转入专业的课程要求,对在第一学期尚未学习的拟转入专业的课程,则应在转入的当学期进行自学并通过考核。

八、本规定从2013级学生入学起实施。

九、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