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轻院教字〔2013〕8号
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管理,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根据近期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重申和完善课堂教学规范和纪律的若干要求,希望各教学单位通告本单位全体师生(含各行政部门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并遵照执行。
一、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1.任课教师是课堂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课堂内的上课秩序、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负责。
2.任课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学规章制度,认真备课、授课,备齐教案、教材、教学日历、教学记录本等基本教学材料,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课堂上不得使用手机,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3.任课教师停课、调课、更改上课地点和形式或请他人代课,应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教师不得私自变更上下课时间。
4.任课教师需提前(至少提前2分钟)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各项准备工作,按时上课。要注意提醒学生将带入的手机关闭,存放在指定地点;教师本人也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将带入的手机关闭,和学生共同存放在指定地点。
5.任课教师对课堂教学中出现的学生违反课堂纪律、扰乱课堂教学秩序、不认真听课的现象应予以制止,并做好记录,及时向所在系部或教务处反映(包括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玩手机、睡觉、不认真听课等)。
6.任课教师应以各种方式清点学生人数,核实记录迟到、缺课、早退学生名单,认真填写教学日志,适时将学生考勤情况报所在系部或教务处。
二、对学生的要求
1.上课时要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不允许随便聊天或睡觉。
2.上课时不准使用手机,带入的手机必须关闭并按指定地点存放。
3.上课时不允许看书报杂志或其他与课程无关的书籍和资料等。
4.上课时不允许吃早点、吃零食、喝饮料等。
5.需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未经任课老师允许,中途不得离开教室。
6.机房上课不允许使用耳机听音乐或玩游戏。
三、上课作息时间的规定
1.以下几种情况,一律按学院正常作息时间上下课。
(1)凡是在教学楼、图文楼教室上的课,包括晚上和周六上课。
(2)理论课、随堂考核、测验课等。
2.体育课和个别因实际教学需要中间不能休息的实验课、理实一体化课,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可以采用两节或四节课连上制,按学院正常作息时间上课,最多可提前十分钟下课(包括四节课连上)。
3.分上、下午半天进行的实训课(含东区)上下课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 实训课1周的含义为5个半天,计20小时。
四、各教学单位要做到领导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督促到位;要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形成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舆论氛围;认真制定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制度和措施并落实到位;充分发挥领导听课、教学检查等教学监控机制的作用。要及时了解本单位课堂教学秩序情况,课程过程性考核评价情况,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对经过教育仍无改正并达到处分程度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院教务处,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优良的教风学风是确保教学工作规范的基础,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希望各单位务必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作为日常工作大事,常抓不懈;希望广大教师、学生从自我做起,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今后,学院将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课堂教学秩序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纪师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对所在教学单位进行通报。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作息时间表
午 别 | 项 目 | 预 备 | 上课及活动 |
早 晨 | 起 身 |
| 6:30 |
盥 洗 |
| 6:30~7:00 | |
早锻炼 |
| 7:00~7:20 | |
早 餐 |
| 7:20~7:50 | |
早自习 |
| 8:00~8:20 | |
上 午 | 第一节课 | 8:18 | 8:20~9:05 |
第二节课 | 9:13 | 9:15~10:00 | |
第三节课 | 10:13 | 10:15~11:00 | |
第四节课 | 11:08 | 11:10~11:55 | |
中午 | 午餐、午休 |
| 11:55~~13:20 |
下 午 | 第五节课 | 13:18 | 13:20~14:05 |
第六节课 | 14:13 | 14:15~15:00 | |
第七节课 | 15:13 | 15:15~16:00 | |
第八节课 | 16:08 | 16:10~16:55 | |
晚 餐 |
| 17:00~18:30 | |
晚 上 | 第九、十节课 | 18:28 | 18:30~20:00 |
晚自习 | 18:28 | 18:30~20:30 | |
教室熄灯 |
| 21:30 | |
就寝熄灯 |
| 22:30 |
注:1、教职工上班时间为:上午8:20~11:40;下午13:20~16:40
2、周五、周六寝室熄灯时间为23:00
3、本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