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1-15浏览次数:17

多媒体教学是推进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保证正常的多媒体教学秩序,保证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特制订多媒体教室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多媒体教室的使用、调配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每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后,由各系、部根据具体需求汇总本单位使用多媒体教室情况,并向教务科提出申请备案后,由教务科核准后统一排课。

二、日常教学应遵守以下规定:

1、利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须有合格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每次上课前,检查设备性能是否完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教育技术科教学楼1212办公室反应。

2、教师上课时,应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多媒体设备,严禁在电动幕布上写画,保持幕布整洁,下课时按规定操作,必须关闭投影仪、计算机等设备电源,锁好讲台柜门。

3、老师上课前由教师本人(学生不能帮老师代领)到教学楼1212办公室领取多媒体讲台钥匙和扩音设备,并认真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下课后及时归还钥匙和设备以免影响下面上课老师,造成教学事故。

4、利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过程中,如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向教育技术科教学楼1212办公室反应或拨打86335101维修电话,禁止自行拆卸设备;

5、教师如要在多媒体教室安装各类软件,请提前与教育技术科联系。未经许可,教师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与课程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避免系统出错。

6、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室期间(含课间),必须对设备负责。特别是课间,未经许可,严禁学生私自使用教学设备,造成教学设备损坏。

三、教师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需向教务运行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教务运行科统一安排。

四、非教学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须凭有效证件向教务运行科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申请人持《常州轻院教室使用申请表》至教学楼1212领取钥匙(申请人必须为在校教职工,班级活动由班主任申请,社团活动由社团指导老师申请)。 学生私自申请一律不批。

五、多媒体教室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由教务处教育技术科负责,任何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装多媒体教室的设备。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