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重申教学纪律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05浏览次数:10

全院上课教师:

近期教学检查发现,教师提前下课和不填写教学日志的现象比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再次明确和进一步规范相关规定:

1、体育课和个别因实际教学需要中间不能休息的实验课,可以采用两节课连上制,最多可提前十分钟下课,但不能四节课连上,每两节课中间需休息。晚上的和周六的选修课按规定时间可采用两节课连上制。

2、分上、下午半天进行的实训课(含东区)上下课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实训课1周的含义为5个半天,计20小时。

3、其它性质课程教师一律不得提前下课,以下课铃声为准。理实一体化、随堂考核、测验课等也不得提前下课。

4、教师需在预备铃前(课前2分钟)进入教室上课。学生需提前3分钟进入教室上课。教师不得私自变更上下课时间。

5、教师每次上课(含实践课程)均需填写教学日志,教学日志由学习委员或班长提供给教师填写,教学日志用完了可至图文楼118房间领取。各系办在每学期开学上课前,要做好本系班级教学日志的领发工作,并做好每天的检查、记录和存档事宜。

6、教师务必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如实填写迟到、早退和旷课学生名单,并把考勤结果纳入对学生的平时考核。学生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算半节旷课,累计旷课(不含正常请假)达当学期三分之一的学生,取消其期末考试资格。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二周内,教师需把累计旷课达三分之一的学生名单报系部,由各系部统一汇总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备份。

以上规定,请所有上课教师(含各行政部门兼课教师)严格遵照执行。请各系部再次通知本系部教师(含外聘教师)。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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