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十二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01浏览次数:32

苏教高〔20121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部署,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现就实施“江苏省‘十二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教学质量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规划纲要部署,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着力改革体制机制、推进教育资源开放共享;着力深化专业综合改革,优化专业结构;着力强化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升人才培养整体水平。力争在解决影响和制约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更好地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拔尖创新人才和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需要,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创新型省份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原则

  一是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坚持育人为本,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紧密围绕创新培养模式、改革体制机制、优化结构布局、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坚持系统推进,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高等学校把资源配置和工作着力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坚持重点突破,在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发挥工程项目在教学改革方向上的引导作用、在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上的示范作用、在推进教学改革力度上的激励作用和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的辐射作用,调动主管部门、高校和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二是继承创新,整合提升。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学规律,巩固“十一五”“教学质量工程”成果,深化“十二五”“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实施。优化整合“十一五”“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的基础性、全局性、引导性的项目和成果,加强项目集成与创新,系统强化教学关键环节,引导教学改革方向,加大教学投入,提升建设项目对人才培养的综合效益。

  三是促进共享,提高效益。在进一步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水平的基础上,大力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着力推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开放共享。加强校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的制度建设,搭建省级、校级项目资源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工程项目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按建设水平和运行效益多元化评价考核激励的机制。

  (三)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引导高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一批引领改革和服务江苏产业优化发展的重点专业,配合“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建设一批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支撑专业;引导高校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和视频公开课程,满足高校教学和社会人员终身学习需求;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整合各类实验实训等实践教学资源,构建一批开放共享的大学生实践创新平台;建立中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培养培训常态化、制度化机制,为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搭建平台、创设条件;健全多层次、常态化的教育教学质量监督保障制度,构建江苏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二、建设内容

  (一)重点专业建设计划

  支持高校开展重点专业建设,各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影响专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综合改革,强化内涵建设,为本校其他专业提供示范;注重分类指导,强化办学特色,引导高校克服同质化发展倾向,加强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为实施“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提供支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相关专业建设,支持艰苦行业和薄弱地区专业建设,促进高校为江苏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供人才支持;支持部分专业通过建设,达到国家重点专业建设水平。分步推进本科专业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十二五”期间,建设省级重点专业500个,其中本科按专业类建设重点专业300个左右,高职按专业群建设重点专业200个左右。

  (二)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在推进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倡导讨论式、启发式、研究性教学,培养大学生反思批判精神的同时,进一步整合各类实验实训等实践教学资源,建设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的大学生实践创新平台,促进大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培养大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1.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在“十一五”省级示范中心建设基础上,依据各高校办学定位,进一步加强分类管理、优化布局、提升水平、拓展功能。支持实验教学基础薄弱高校增加基础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布点,引导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学科专业和社会需求量大的应用性学科专业建设学科综合训练中心,支持高等学校、大学科技园、企业合作建立实践教育中心。“十二五”期间,与实施“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相配套,新增20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实践教育中心,使总数达到600个。加大投入力度,促进示范中心在实验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开发、实验队伍和实验教材建设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加强示范中心共建共享机制建设,提高建设使用效益。

  2.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在“十一五”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基础上,结合全省高职院校的发展定位与行业优势,“十二五”期间,在新兴战略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地方经济发展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专业,以综合、创新、共享型实训基地建设为重点,扶优扶特,分类建设,合作育人,建成110个(其中国家级50个、省级60个)装备水平高、运行机制灵活、投入效益明显、产学研用一体的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包括专业群实训基地、科技园型实训基地、新兴产业实训基地以及职教集团和园区共享型实训基地),形成国家级、省级、校级高职实训基地建设体系。

  3.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继续实施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每年立项支持创新训练计划4000项;继续支持开展各类大学生创新竞赛和学科竞赛活动,举办省级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激发大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潜能,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创业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计划

  1.江苏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继续推动具有江苏特色、面向全省服务的教学信息数据库、特色文献信息数据库建设,共建长三角高校数字图书共享服务平台,形成内容丰富、配置优化的数字文献信息资源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省各类高校师生的需求。

  2.精品共享课程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资源共享的技术标准,对“十一五”已经建设的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含双语课程)进行升级改造,更新完善课程内容,建设一批共享课程资源。继续建设一批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资源。完善和优化课程资源共享系统和共享制度建设,大幅度提高资源共享服务能力。发挥高校人才优势和知识文化传承创新作用,依托高校名家、名师建设一批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广泛传播国内外文化科技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展示我省高校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风采,满足不同高校和社会人士终身学习的需求。

  3.省级推荐教材建设。在“十一五”精品教材建设的基础上,本着选优、选精、选特、选新的原则,“十二五”期间分批遴选800部省级推荐教材(含双语教材)。通过专项资助,支持鼓励推荐教材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新趋势,依据各类高校多样化人才的培养需求,紧密结合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不断更新教材内容,创新包括数字化在内的教材形式,打造江苏教材品牌。

  (四)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

  1.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支持和引导高等学校建立体现本校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教师教学培训、教学改革、研究交流、质量评估、咨询服务等工作,推进教师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需求。在高校建设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学科和区域分布,建设一批省级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组织区域内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管理人员培训,为其他高校培养一批能传播先进教育思想和理念,帮助学校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施教能力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管理人员。协同全省高校师资培养计划,开展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师教学培训,在教学理念、教学理论、教学模式与方法、教学策略与技巧、教学评价理论方法多方面,切实提高高校教师的教学素质和技能水平。

  2.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继续加大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与管理力度,引导高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课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形成江苏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的新亮点,发挥优秀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五)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计划

  建立以本科高校教学工作评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为主要内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学校自评和专门机构评价相结合的分类、分层、多元评估制度。建设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实施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支持高校开展专业认证,推进教学质量标准建设工作,鼓励并支持行业组织及高校联合制定相应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建立新增设专业定期评估制度。完善独立学院专业抽检制度,科学制定专业抽检规划,对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实施有效监督。继续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抽检工作,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三、建设资金和组织管理

  (一)“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由省财政、高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共同筹措。省财政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另行制订。各项目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本校项目遴选、建设、管理及考核办法。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按照规定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审计。

  (二)各高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在做好国家和省级“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加大教学投入,积极筹措资金设立校级“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并对省级项目进行配套,加大培育力度,形成本校特色,取得明显成效。

  (三)省教育厅成立“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重大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省教育厅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项目承担学校应指定相关部门作为专门机构,统筹负责本校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切实落实责任,保证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

  (四)各项目遴选立项坚持公平公正,规范评审程序,实现阳光评审。加强立项监督,实行全程公示。兼顾普惠性与竞争性,兼顾高校区域布局、办学层次、办学特色和改革基础,体现省级统筹规划建设和高校自主规划建设的结合。

  (五)“十二五”“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项目管理办法分别组织验收。“十一五”期间的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要继续按照立项方案进行建设,并在建设期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验收。

 

 O 一 二 年 三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