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轻院院字〔2011〕27号
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院各单位:
为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进一步促进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类别与项目
学院重点支持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具有鲜明职业技能特色的各类省级及以上的竞赛项目。根据竞赛组织机构的性质,各类技能竞赛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院级技能竞赛:指以学院名义组织的全校技能竞赛。
2、市级技能竞赛:指市级政府部门、学术团体组织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市级或跨市技能竞赛。
3、省级技能竞赛:指省级政府部门、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全省或跨省区的技能竞赛。
4、国家级技能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全国性技能竞赛。
省级及其以上各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其级别根据学院《关于科研项目与成果获奖级别的认定办法》文件和学生技能竞赛分类分级表确定(附件1、附件2)。
二、竞赛项目立项
1、各类学生技能竞赛承办部门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实际情况向学院申报,填写《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院长批准立项。事先未经批准立项的竞赛项目无经费支持。
2、经审批立项的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立项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他参赛条件,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赛前培训。认真做好参赛学生的遴选工作,积极争取好的竞赛成绩。在竞赛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竞赛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三、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1、学院成立学生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教务处、学工处、团委和参赛系(部)领导组成,负责项目整体协调。
2、教务处负责技能竞赛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收集公布各类技能竞赛信息,与主办单位沟通联系;组织技能竞赛项目立项审批,督导参赛项目进度和质量,审核确认获奖级别,整理归档与竞赛相关的资料。
3、学工处、团委负责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的宣传、发动和奖励工作。
4、各系(部)负责技能竞赛项目的的具体实施。项目所在系(部)要安排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认真遴选参赛学生,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指导参赛学生,以保证技能竞赛取得好成绩。
5、院级技能竞赛项目应结合国家、省、市竞赛项目及国家技能标准,围绕行业实际需求和专业特点进行设计。通过院级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激发广大学生学技术、练技能的热情,选拔优秀学生为参加市级以上竞赛项目做好准备。
四、竞赛经费支持
1、学院设立技能竞赛专项费用,用于支持省级A类及以上的重要技能竞赛项目。竞赛经费由系(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由教务处、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批使用。其它技能竞赛项目参照日常教学管理执行。
2、每项竞赛的实施计划必须包括竞赛经费的开支项目、各项目的预算金额。
3、经费使用的范围为:
(1)竞赛的报名费、资料费、材料消耗费、器件费及制作费等。
(2)指导老师的调研费、指导培训费。
(3)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的差旅费。
五、获奖奖励办法
1、教师奖励参照本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执行。
2、学生获奖后,可以免修相应的学分(见附件3)。
3、除技能竞赛组委会奖励外,学校对参赛团队学生另外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4、有特等奖的比赛,特等奖按一等奖算,一等奖按二等奖算,其它以此类推。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